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报市安委办(电话:86128050,传真:86216228)。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浙安委〔2016〕14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各行业领域重点防控对象底数,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治、风险自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效,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和重点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
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制鞋、制衣、制帽、汽车内饰、草编等易燃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
2.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线。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帆张网、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超过10个以上作业人员的渔船。
7.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农民自建出租房等。
8.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三、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配合。
2.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配合。
3.市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渔业船舶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5.市建工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以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的安全专项检查,市水利局配合。
6、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建设施工领域、城镇燃气管线及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检查。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旅游局配合。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
9、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综合安全的大检查及整治工作。尤其要注意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制鞋、制衣、制帽、汽车内饰、草编等易燃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检查整治。
10、其他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及整治。
四、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
五、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在大检查行动中,首先摸清管辖范围内重点防范或易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领域的单位底数,再结合本地、本行业和重点防范领域的特点,出台并采取相应措施。既要重视隐患排查,更要重视隐患的整改落实。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更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要实行重点整治查处。尤其要结合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而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诱发事故因素增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管控措施。
(二)抓住关键,落实底线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下发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等四项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职责,依照底线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特点,提炼行业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重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提升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防控水平。我市将对落实底线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三)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重点监控企业(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A、B、C、D分类分级管理,要做到底数清、安全状况明,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各镇、街道要对公共区域和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并对各地重点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督促和指导,形成逐级管控、条块指导的工作格局。
(四)多管齐下推动企业自查自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五)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撑保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智慧用电”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深入基层确保检查到位。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兜底”意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督导。
(三)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力。
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市级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行业领域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并在11月下旬前将方案报市安委办,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2月23日前报市安委办。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安委办〔2016〕13号)和本方案的要求,于12月15日前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抄送市安委办。
抄送: | 台州市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 |
温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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