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6-247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关于对所属各法律服务单位2015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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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所属各法律服务单位2015年度
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2015年工作开展、落实台州市及本级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要求以及日常管理的情况,以便于对2016年工作的部署提供参考,定于2016年1月11日开始对各单位2015年度各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罗晨黎
成员:法律服务管理科、局法制科有关人员
二、检查对象
温岭市公证处、域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三、检查具体安排
见附表
四、各单位检查的重点
(一)温岭市公证处
业务开展、处内部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
1.收费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
2.案件质量情况。
3.落实台州市、本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三)法律服务所
1.合伙制改制情况。
2.收费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
3.案件质量情况。
4.落实台州市、本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情况。
五、形式
1.听取汇报。一是单位人员情况;二是业务开展情况;三是各单位的特色工作;四是单位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五是2016年的工作重点、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重点查案卷(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装订有序等),收结案登记,会议记录,收文登记和文件保管。
3.个别谈话。根据各所情况视情而定。
六、要求
1.各单位需思想重视。本次工作检查既是对各单位全年工作的评价,希望各单位实事求是把本单位情况反映出来。
2.本次检查工作将进行实名通报,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3.各单位必须对全年工作作全面总结。单位总结的重点是:落实各级工作要求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等;参加各类公益事业的情况、诚信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有无在执业以外的违法、违纪情况等,各单位的总结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前发至科室邮箱。
4.对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进行阻扰、不服从管理的,在本次检查中重点说明。若不能说明情况的,那么所主任说明为什么进展缓慢的原因。改制情况将作为2015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酌情在考核中作出处理。
附件:1.工作检查安排表
2.律师事务所案卷检查人员名单
温岭市司法局
2016年1月6日
附件1:
工作检查安排表
时 间 | 被 检 单 位 | 备注 |
1月11日 | 上午 | 大溪法律服务所 浙江民盛律师事务所 | |
下午 |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 | |
1月12日 | 上午 | 泽国、商汇、城东法律服务所 | |
下午 |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 | |
1月13日 | 上午 | 箬横、新河法律服务所 | |
下午 | 石塘、松门法律服务所 | |
1月14日 | 上午 | 浙江左源、美品律师事务所 | |
下午 |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 |
1月15日 | 上午 | 太平、城西法律服务所 | |
下午 | 浙江磊鑫、赢正律师事务所 浙江乾衡(温岭)律师事务所 | |
1月18日 | 下午 | 华鸿司法鉴定所、温岭市公证处 | |
备注:欣泰(免检)
附件2:
律师事务所案卷检查人员名单
律师事务所 | 律 师 名 单 |
台温 | 蒋正辉、赵 晖、陈 静、蔡驰江、郭春晖、陈素华、陈志愿、陈德友、柳正晞、林 燕、陈均伟、应祥军、梁 博、郑 超、江 鑫、郭倩婧、程海珍 |
明权 | 卓茂才、罗勤方、林鸣华、管伟军、叶长青、金西艇、崔 健、邵颂颂、江轮权、王美清、张琼瑶、乐肖梦、江 挺、洪佳丽、梁丹华、毛一帆、江海勇 |
红大 | 林文辉、张小兵、林文彬、王兴波、金千军、陈 峰、蒋龙涯、葛文咸、金丹丹、郑 峰、陈天宇、马 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