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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30 16:23: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30日起),如对公示用海续期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090 邮编:310007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 电话:0576-86103109 邮编:317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公顷) | 续期期限 | 备注 |
1 | 码头 | 温岭市石塘渐进水产冷冻厂 | 温岭市石塘镇火坑口附近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工口用海 | 0.1936 | 10年 | 海域使用权人由温岭中东燃料有限公司变更 |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