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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4- 19 16: 48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工作,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以及资金投入不足、实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等诸多原因,导致个别项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尤其在改善耕地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常常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2011年12月,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耕地质量监管和项目验收工作。因此,为更好地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质量管理,保障我市下阶段造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我们总结出体现我市特点的土地开发整理整治的基本建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工程质量,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其效益的发挥,全面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质量重要

性的认识。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质量管理,是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需要;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工作意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工程质量,不断改进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全面提升项目质量水平。

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必须要从勘测(测量)、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多方面予以规范,特别是低丘缓坡的开发,由于地形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工作难度较大,更应立足规范,认真操作。

1、严格执行垦造耕地质量标准。我们按照温岭的实际,整理、细化了一些项目建设要求,请各镇(街道)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整治时认真执行,确保垦造耕地的质量。

2、严格执行垦造耕地面积标准。验收前测量单位必须在项目区敲桩定位,竣工图上的每一个拐点,现场都必须敲上界桩,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小。竣工面积中有下列情况应扣除,不作为新增耕地面积认定:1:10000更新调查图上已认定为耕地范围的面积应扣除,不能作为新增耕地面积;竣工范围内尚未完成造地的范围不能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零星散坟、裸岩地不能作为新增耕地面积;主干道路、田间道、生产路超过2米宽的,2米以上部分都应扣除;竣工范围内修建的宽度大于2米的水渠、田坎、堤坝等不能确认为耕地,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都不能确认为耕地。

3、努力探索低丘缓坡项目生态开发和效益开发。

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为生产创造良好条件。低丘缓坡项目区须加强绿化、加强水土流失问题的探索研究。项目区绿化应就地取种(对项目区原有的野生花果植物应加以移植利用),种植一些当地原有的、便宜的观赏性植物,比如野生花木和廉价花草,避免出现“开发一片,光秃一片”。鼓励在坎壁上开展绿化试点,可每亩按2-4处在坎壁上种植直根性强的土生灌木树种和草本植物作为景观绿化点,既有美化的作用,又保护了环境。在主干道路两侧可适当种植一些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美化的植物,并播种草籽绿化边坡,树种要求干直叶茂、树形美观、根系发达、长大快速、生命力强,生产路和水沟外侧可以种植灌木类野生观赏植物,起护沟护路作用。对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应避开涉及公益林、海拔较高、坡度较陡、交通不便、土层浅薄、水源匮乏、污染严重等地貌复杂不利于垦造区域。同时,开发以后要求必须种植效益高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杜绝抛荒浪费。

三、严格把关,全面强化项目质量验收。

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浙江省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作为耕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要把好自检关口,对不符合省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所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项目验收,将依据新制订的项目质量综合评定标准,通过考评得分确定质量等级,作为项目补助和评优依据。

 

附件:1.温岭市低丘缓坡造地指导性要求;

2.温岭市平原造地及标准农田指导性要求;

3.温岭市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旱地)质量综合评定表(试行);

4.温岭市垦造耕地项目(水田)质量综合评定表(试行);

5.温岭市农田整理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试行)。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温土资发【2013】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