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4-02 00: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岭市统计局
2008年 4月 2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4000多人,填报普查表近42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温岭市农普办和温岭市统计局现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温岭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共调查了 16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镇11个,街道 5个;868个村级组织,其中 835个村,33个居委会;28.35万个住户,其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7.89万个。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 13.03 万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25.7%。全市共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916个。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 农业生产经营户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
数量(万户)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计 | 13.03 | 100.0 | 916 | 100.0 |
按行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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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业 | 10.91 | 83.7 | 581 | 63.4 |
林业 | 1.47 | 11.3 | 134 | 14.6 |
畜牧业 | 0.30 | 2.3 | 27 | 3.0 |
渔业 | 0.32 | 2.5 | 139 | 15.2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0.03 | 0.2 | 35 | 3.8 |
2、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9.47 万人,其中,男性占74.1%,女性占25.9%。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0.8%,21-30岁占5.4%,31-40岁占18.5%,41-50岁占26.6%,51岁以上占48.7%;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15.2%,小学占 63.2%,初中占19.7%,高中占 1.8 %,大专及以上占 0.1%。
3、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在村级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79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0.36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3万人、0.55万人和2.21万人。
4、农业机械化
2006年,在耕地面积中,机耕面积占70.4%;机电灌溉面积占60.7%;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分别占1.2%和11.0%。在播种面积中,机播面积占0.2%;机收面积占51.8%。
5、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20.2公顷,大棚面积3998.5公顷,中小棚面积204.9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果用瓜 2897.2公顷,水果899.1公顷,蔬菜463.4公顷,食用菌30.8公顷,园艺苗木28.8公顷。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为全市16个镇、街道,865个村居(不包括空壳村),3186个自然村。
1、交通、道路
2006年末,16个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均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市政府所在地,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距离均在 50公里之内。
2006年末,97.0%的村通公路。94.3%的村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80.5%的村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73.8%的村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52.0%的村有“乡村康庄”工程改造的公路。
2、电力、通讯
2006年末,我市所有镇、街道都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3.8%的镇、街道有邮电所。所有的村和99.9%的自然村通电。99.9%的村和99.6%的自然村通电话。
3、文化教育
2006年末,31.3%的镇、街道有职业技术学校。87.5%的镇、街道有公园。
95.8%的村在 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94.6%的村在 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9.8%的村和99.5%的自然村能接收电视节目,99.3%的村和99.1%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4.1%的村能接收广播节目,80.6%的村安装了有线广播,93.4%的村能用ADSL、LAN等宽带方式上网,89.5%的村开通农民信箱。25.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66.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8.3%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95.7%的村有老年活动室,36.5%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11个建制镇中,所有的建制镇都实施集中供水,9.1%的建制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所有的建制镇都有垃圾处理站。
77.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47.7%的村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中直接受益,86.1%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2.0%的村有沼气池,61.3%的村有公共厕所。
5、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全市所有的镇、街道都有医院、卫生院,所有的镇、街道有敬老院。
90.6%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 3公里以内,68.3%的村有卫生室。 67.5%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
6、市场建设
2006年末,全市所有的镇、街道都有综合市场,87.5%的镇、街道有专业市场,50.0%的镇、街道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1.3%的镇、街道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所有的镇、街道都有储蓄所。
37.9%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8.6%的村有“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放心店。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为全市868个村居所辖地域内居住1年以上的27.89万户家庭户。
1、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3.79平方米。 98.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 1处住宅的24.83万户,占89.0%;拥有 2处住宅的2.62万户,占9.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1万户,占0.4%。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 25.77万户,占92.4%;居住平房的2.09万户,占7.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03万户,占0.1%。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15.34万户,占55.0%;砖木结构的9.69万户,占34.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2万户,占10.1%;其他结构的0.04万户,占0.1%。
2、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6.56万户,占95.2%。21.17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75.9%;1.48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5.3%;3.8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3.7%;0.1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5%;0.8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3.0%;0.4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7%。有0.37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3%。
3、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3.58万户,占84.5%;主要使用柴草的4.15万户,占14.9%;使用其他能源的 0.16万户,占0.6%。
4、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3.26万户,占83.4%;使用旱厕的1.32 万户,占4.7%;使用简易厕所的3.31万户,占11.9%。
5、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18.8台、固定电话64.9部、手机126.3部、电脑10.9台、摩托车34.0辆、生活用汽车9.8辆。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1、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 67.7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35.72万人,占52.8%;女劳动力31.99万人,占47.2%。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以下6.74万人,占10.0%;21-30岁13.71万人,占20.2%;31-40岁18.66万人,占 27.6%;41-50岁14.51万人,占 21.4%;51岁以上14.09万人,占20.8%。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4.76万人,占7.0%;小学文化程度28.78万人,占42.5%;初中文化程度26.91万人,占39.7%;高中文化程度6.47万人,占 9.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0.79万人,占1.2%。
农村从业人员60.8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9.8%。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12.1%;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62.9%;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5.0%。
2、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9.24万人。其中,男劳动力5.74万人,占62.1%;女劳动力3.50万人,占37.9%。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8.3%; 21-30岁占26.9%; 31-40 岁占32.2%;41- 50岁占21.3%;51岁以上占11.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2.9%;小学文化程度占35.3%;初中文化程度占49.5%;高中文化程度占1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 35.2%,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1.4%,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 15.7%,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37.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 4.0%;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 35.2%;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 60.8%。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指标解释:
1.乡级行政单位:第二次农业普查的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为11个镇,5个街道。
2.村级组织: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为865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包括空壳村。
3.住户:指农村住户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业从业人员: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6.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在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7.空壳村:指没有本地户籍人口或本地户籍人口全部外出,且无人居住的村。
8.卫生室: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9.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2006年末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10.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1.实施集中供水的建制镇:指镇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2.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建制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3.有垃圾处理站的建制镇: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4.获取饮用水困难: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15.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煤、柴草、沼气、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
16.住宅面积:指本户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17.农村劳动力资源:指全市868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内28.35万个登记户的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 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1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指全市868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内本地户籍住户从业人员(不包括普查登记时不在本村、举家外出户中的从业劳动力)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 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