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6-06-30 至 2026-07-10
征集部门:温岭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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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温岭市人民政府修订起草了《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单位:温岭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6-86122298

地址: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附件:

1、《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2公众意见征集附件1: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公众意见征集附件2: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意见

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0日,温岭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就起草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停止执行市政府(市府办)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岭市司法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岭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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