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然后配合交警接受调查,这是事故当事人最基本的做法。但是,也有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掩盖事实,达到逃避法律处罚的目的,竟然导演出一幕幕“李代桃僵”案。
近日,温岭市交警大队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温岭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有12起,造成13人死亡,其中冒名顶替逃避法律追究的案件共7起,其中6起造成人员死亡。这7起冒名顶替案件中,不是妻子顶替丈夫、父亲顶替儿子,就是姐夫顶替小舅子,还有的是出于朋友义气冒名顶替。
不过,一时冲动冒名顶替之后,换来的却是双双受处罚,冒名顶替人陪着肇事人一起被判刑。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理性对待,认真接受调查,别再做类似这样的糊涂事。
父替子,父被拘留儿被逮捕
2009年5月13日凌晨,陈祥酒后驾驶牌号为浙JB0387的奥迪轿车,从温岭市体育馆经人民路驶往太平大厦方向。
0时9分许,天下着雨,车子开到人民路新华书店前,因为精力不集中,陈祥没适当控制车速,结果撞上了横过街道的行人。
被撞的人叫叶茂君,因颅脑挫伤、复合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30分死亡。
事发后,陈祥为了逃避酒后驾驶的法律追究,弃车逃离了现场。随后,陈祥的父亲陈根富来到温岭市交警大队,自称是驾驶人接受调查,后被交警部门识破。
5月14日,陈根富因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10天。6月17日,陈祥被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月19日凌晨,也发生一起父子间冒名顶替的事故。
陈品帆驾驶牌号浙JKJ447的轿车从温岭经路泽太一级公路由南往北驶往泽国方向,1时47分,途经路泽太一级公路城东街道楼山村叉路口时,碰撞一辆从东往西横过道路的人力三轮车,造成骑三轮车的陈小仙当场死亡。
当天凌晨2时25分,陈品帆的父亲陈连方驾车驶回到现场,并自称是驾驶浙JKJ447轿车的肇事者。
2月18日,陈品帆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事情方才真相大白。后陈品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逃走,陈连方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姐夫替小舅子双双获刑
2009年5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温岭泽坎线城南镇彭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车是一辆本田小轿车,受伤的是当地70岁的村民陈老汉。在交警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时,肇事司机始终没有出现。有目击者反映肇事司机是一位年轻男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
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肇事的本田小轿车是玉环县楚门镇前排村屠某所有。几个小时后,一名来自玉环县沙门的男子卢某来到温岭交警大队,自称是这起事故的驾驶人,车主是他的老丈人。
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办案民警发现卢某对事故经过像背书一样流利,而对于发生事故后去了哪里,为什么要弃车离开现场,却是支支吾吾、前后矛盾。
一番询问后,卢某感觉再也瞒不下去,于是就交代了冒名顶替的事情。
其实,这起事故的真正肇事司机是卢某的小舅子屠某。5月24日上午8时,屠某来到温岭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就在屠某投案自首当天,交警从医院接到消息,受伤严重的陈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
伤者的死亡意味着这起事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5月24日,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其姐夫卢某也因涉嫌包庇同日被刑事拘留。
温岭市交警大队也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找人冒名顶替的事情,屠某事后说,他当时很害怕,因为自己喝酒了,怕自己坐牢。
屠某因一时害怕,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姐夫。2009年8月26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卢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哥们义气冒名顶替受牵连
2009年7月9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温岭城西大道横峰街道汇川王村红绿灯路口,一辆牌号为浙NB351的敞篷宝马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车的来自云南省邱北县的陆某当场被撞死。
温岭市交警大队事故经办民警金辉说:“在我们到达现场时,骑电动车的陆某已当场死亡,但是这辆宝马敞篷车的驾驶人已不在,当天下午2点多时,一年轻人自称是驾驶人来到现场。”
这名年轻人名叫黄金峰,来自大溪镇下陈河头村,证件齐全。他说车子是他朋友黄金福的,不过车是他开的。
事后交警与车主黄金福联系,希望他协助调查,但黄金福言词闪烁,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后来干脆关机。
由于黄金福不正常的行为,让本来就已经起疑心的民警更加断定黄金福就是肇事司机。最后,民警经过外围取证,调取了监控录像,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最终确定黄金福就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
事发当晚,顶替者黄金峰即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发后的第4天,黄金福来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并交代了全过程。
7月13日,黄金福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5日黄金锋被取保候审,7月27日,黄金福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黄金峰事后说,他是出于朋友感情,才出面帮忙的。“反正第二天就能把我保出去,也没关系,只关一夜,我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
另外,2009年10月17日,温岭又发生同样一起朋友间冒名顶替的事故。
陈高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他在饮酒后却驾驶摩托车,结果将一行人撞死。事后,他叫来朋友周明冒名顶替,还叫朋友杨松山作伪证称周明是肇事时的驾驶人。
10月18日,周明、杨松山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转为刑事监视居住,11月27日转为取保候审。陈高军目前在逃。
冒名顶替加重处罚
温岭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在温岭市,每年因酒后驾驶被行政拘留的都在300人以上,但是,酒后驾驶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而冒名顶替事故当事人的情况也不时地会有出现。2009年发生的12起逃逸事故中,有11起涉及驾驶人酒后驾驶。
据统计,去年以来,温岭市交警大队处理涉及有冒名顶替现象,后经过教育及时改正的驾驶人就有100多起,其中涉及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有7起,除肇事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外,冒名顶替的人被行政拘留的有4人,被刑事处罚的有3人。
温岭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林云政表示,逃逸加重了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我们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基本上认定逃逸这一方要负主要责任以上。当事故较轻微时,如果当事人没有逃逸的话,可能连主要责任也够不上。”
另外,林云政说,发生事故后逃逸加重了行为的处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逃逸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以后,还要终生剥夺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资格。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一经查获,重则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轻则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因此,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最好主动接受调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