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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泊车卡押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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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06-23 08:32:59 ]
为减少财政资源流失,促进城区泊车卡再利用,根据温政办纪〔2009〕56号文件精神,现对泊车卡收取5元/张的押金,交还泊车卡时退还押金。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
泊车卡充值点地址:市购物中心(东辉北路)城管便民岗亭。
特此通知
温岭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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