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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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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05-26 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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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 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到2012年底,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10万平方米,新建或落实廉租房源不少于 二、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同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 积极推进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购房人提供更多的公积金付款品种。 四、实行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凡由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首次购买人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商品住房按备案登记后该预(销)售合同签订的日期确定购房时间。 五、实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优惠政策。对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比例20%予以优惠。对一户家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者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六、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对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七、放宽建设项目审批时序。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台政发〔2008〕8号文件,在符合城乡规划、人防、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下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免收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本意见下发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人防、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层高在 九、进一步优化住房建设规划。对房地产“ 十、合并和减免相关规费。车位、车房和房屋同证登记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主体使用功能登记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如单独申请办理发放多本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构要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规费。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 十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十三、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十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和竣工验收时限。 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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