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温岭市融媒体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是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办公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6-89660779

传真:0576-86223619

邮箱:wlsrmtzx@163.com

官方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229458331/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中心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  融媒体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2)  融媒体中心领导及分工;

(3)  单位简介;

(4)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

(5)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6)  财政预决算;

(7)  招考录用;

(8)  人事信息;

(9)  公告公示;

(10)     工作信息;

(11)     依申请公开统计;

(12)     宣传管理;

(13)     栏目设置;

(14)     主题报道;

(15)     数字电视服务;

(16)     数字电视收费政策依据;

(17)     项目标准;

(18)     受理程序;

(19)     其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温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市政府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政府公报、建议提案、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国家地方部门平台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温岭市融媒体中心网站https://wlxww.com/ztxw/2017zt/202309/t20230919_20704249.html和温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gov.cn/col/col1229458331/index.html)。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温岭市档案馆、温岭市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61号906办公室;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9660779;传真号码:(0576)86223619;电子邮箱:wlsrmtzx@163.com;邮政编码:3175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融媒体中心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温岭市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www.wl.gov.cn/col/col1593002/index.html),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市融媒体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温岭市人民政府(http://www.wl.gov.cn/)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