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机构简称: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归口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 第三条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体育事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事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施行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二)参与拟订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承担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赛相关具体工作;承担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对体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承担全市健身气功站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参与施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场馆综合利用指导,做好体育调查研究统计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温岭市体育场路8号 |
邮政编码: | 317500 |
Email地址: | wlstyj@163.com |
公开电话: | 0576-86206607 |
监督电话: | 0576-86206607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