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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简称: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岭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全市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市管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各环节相关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接转有序。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转,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综治、平安创建、安全生产、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社会舆情信息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局内外网信息发布、维护更新。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控工作。负责编制全局资金的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编制执法队伍各类装备(服装、车辆等)的配置、更新计划和保养等管理工作。承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人员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心理健康关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制定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以及行政强制提请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有关问题。指导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解决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指导行政执法职责梳理工作。

(四)督察稽查科(挂党风廉政室牌子)。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稽查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市政府直线电话交办事项处理。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五)综合执法一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市范围内市容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管理(咪表)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指导、监督、考评全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各类创建、巩固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类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综合执法二科。负责全市范围内城乡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七)综合执法三科。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置场及市区城市建筑垃圾(泥浆)消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股级职数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岭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
公开电话: 0576-8622985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