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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机构简称: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三农”和水资源等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农业综合执法。 参与涉农涉水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 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九)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落实水利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六)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实施“河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负责滩涂围垦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建设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村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等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二十)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海塘、水电站、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保安、工程划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一)推动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水利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水利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水利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 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
邮政编码: 317500
Email地址: wlns2019@163.com
公开电话: 0576-86101091
监督电话: 0576-8610109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