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温岭市公安局
机构简称: 市公安局
机构职能:

    (一)部署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枪支弹药、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对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九)负责温岭市看守所、拘留所、监视居住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察留置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权限和分工,组织实施来温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十五)负责出海船舶(船民)管理、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等职责。

    (十六)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公开电话: 0576-8610696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