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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温岭市人民政府
机构简称: 温岭市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温岭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机构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设置:秘书科(挂外事科牌子)、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信息科、市政府督查室、调研科、反走私、海防、无线电管理科、金融发展科、大数据发展管理科、机关事务管理科、市政府政策研究

机构职能:(一)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负责起草市政府政策意见和市政府领导讲话材料。

(四)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编辑,负责采编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方案制定和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台州市、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剂分配、规范使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和指导。

(十五)研究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同全市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协调全市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助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十七)办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审核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开展金融监督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负责融资租赁、典当、融资担保、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相应的风险处置。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市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基本建设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台州市和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关于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能源发展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能源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三)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 “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数字温岭建设。

(十七)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九)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

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承担网络强市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教育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监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监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机构名称: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

(四)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建设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统筹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精减下放老职工的救济和由民政代管的退休及遗属困难补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地名地址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管理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和小型水库移民扶持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名称:

温岭市司法局(温岭市行政复议局)

机构职能:

(一)承担市委全法治市委员会面依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指导和组织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和重大决策审核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六)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七)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

等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财政局

机构职能:

1.    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 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 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 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 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税收、 财务、 会计、 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政策。 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    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受市政府委托, 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完善市对镇(街道) 的转移支付制度, 指导全市镇(街道) 财政工作。

4.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 监管彩票市场, 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 组织制定财政专户、 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 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 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    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7.    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 款业务。

8.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 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0. 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工作。 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1.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 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 绩效目 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4. 根据市政府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15. 按照出资人职责,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标准等。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16. 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经营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 评估监管、 清产核资、 统计、 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17. 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市委授权,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 人事和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8. 完成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 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一预算分配,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 标准科学、 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完善监督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 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 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    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 规范资本运作, 提高资本回报、 维护资本安全, 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4)    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 改进监管方式,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 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5)    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 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20. 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负责非税收入账户、 收缴方式、 退付退库等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 会计和统计核算、 缴费检查、 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 收缴信息。

2)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 一)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相关政策、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 二) 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负责高校、 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 监测分析制度。 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 三) 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 规划和综合性政策。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 培养、 引 进项目 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 推进技工院校建设,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 使用和激励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 四)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 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落实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 拟订应对措施, 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 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 五) 承担收入分配、 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 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 六) 负责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工作。 统筹拟订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制定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 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 七) 完成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村庄规划审批。负责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管理和相关专题研究。负责国家、省、台州市

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批。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指导、监督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生

态修复、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四)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管理海洋事务。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洋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和相关核算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温岭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机构职能:

( 一) 环境管理科: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负责污染源调查、污染物减排、环境统计和环境科技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负责大气(不包括VOCS)、辐射、噪声、光污染防治

4、开展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5、指导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论证及环保产品认证等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 二) 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负责制定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督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3、负责起草局领导讲话材料和有关会议材料、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人事、劳资、财务、考核、奖惩、档案、保密、综治、安全、基建、无政府信息、政务信息、网络维护、印章管理、职称评聘、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来客接待、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和食堂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5、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环保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

6、协助做好各镇(街道)环保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三) 法制科: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3、负责环保执法培训、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

4、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

6、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

( 四) 行政审批科:1、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行政措施。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3、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4、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 五) 生态科:1、负责环保规划、资金统筹、示范创建等工作。

2、组织实施生态市(美丽温岭)建设。

3、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承办生态市(美丽温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市(美丽温岭)建设的计划安排、任务部署、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6、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的改革工作。

( 六) 监测站:1、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监测站和各级领导呈报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报告。

2、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 竣工验收监测等,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参与制定全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5、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的环境监测及应急环境监测。

6、受理委托监测,开展ISO14000认证、环保产品认证、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等环境监测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服务。

7、完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监测和考核任务。

( 七) 污控科:1、负责拟定和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2、负责全市废水、废渣、粉尘、医疗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牵头局“五水共治”工作。

4、负责VOCS整治、减排、总量调剂工作。

5、负责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许可预审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

( 八) 环境监察大队:1、受本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并负责行政处罚的现场执行工作。

3、负责排污费申报登记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排污费年度预决算报表的编报和汇审工作。

4、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监察中队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6、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源限期治理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机构名称: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

(四)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拟订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六)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度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

(七)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计价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查处。

(八)牵头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指导落实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机构名称: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 一) 建设管理科:协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建设阶段督导和竣(交)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招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协同管理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本级路政许可相关工作和事中、事后管理,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智慧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路网运行监测。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市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公路、站场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统计、监测等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 二) 运输管理科(挂公交管理科牌子): 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和运政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综合交通枢纽管理。协调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城市、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节假日的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城市公交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市公交应急保障,拟订并监督实施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 三) 法制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信用交通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标准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 四)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心理健康关爱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统战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系统相关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 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算机网络、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议提议案的督办工作,专项重点工作督查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综合交通产业培育。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资产等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财务管理政策建议。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减费降负相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指导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 六) 安全管理科:组织拟订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平安综治工作。




机构名称: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三农”和水资源等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农业综合执法。 参与涉农涉水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 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九)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落实水利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六)指导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实施“河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负责滩涂围垦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建设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村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等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二十)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海塘、水电站、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保安、工程划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一)推动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水利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水利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水利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 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名称:

温岭市商务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监测。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联系境外温岭商会。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储备粮企业。

(十六)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 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强化内外联动,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效益,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开放强市。

2. 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 以创新监管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粮食和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 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台州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全市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台州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市招商机构的职责分工。市招商机构负责外资招引、考核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职能: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级文化和旅游、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九)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机构名称: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建议。

(九)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 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二)负责来温重要领导、重要来宾以及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代管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台州战略,牵头推进健康温岭工作。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 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 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机构名称: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台州市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依法承担全市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审计局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台州市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台州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台州市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点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有关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名称: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 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 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台州市和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 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 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 组织实施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八)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台州市温岭市统计局

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及国家和省统计法规、规章,实施全国和全省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各项核算指标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全市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名称: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全市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市管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港航口岸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港航口岸和渔业专项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港航口岸和渔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港航、渔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港航、渔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投资管理。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港航口岸和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高效生态渔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发展。落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渔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特色渔业、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渔业品牌。指导渔民合作经济组织、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水产品营销管理和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有关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渔业贸易促进和

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指导远洋渔业发展工作。承担渔业统计和渔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负责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渔业资源管理。指导渔业水域以及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

(七)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配合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八)推动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渔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渔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渔民培育、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和渔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口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口岸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查验单位设置。负责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建设和开放(临时开放)、对外启用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口岸管理服务建设,优化口岸通关服务。

(十)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航道、水路建设市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负责港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十一)指导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路、港口行业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全市水路交通、渔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其质量安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名称: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规范全市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进驻的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考核。

(四)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负责对镇(街道)便民(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受理和核实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管。

(三)负责协调、监管督促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四)负责对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监督、协调和考核。

(五)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投标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考评。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流动人口服务重点、难点问题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研究起草、组织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落实流动人口宣传、教育、维权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整合相关部门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全面掌握、统计分析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承担全市流动人口投诉与来信来访,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协助做好各镇(街道)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机构职能:

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设办公室、金融发展科、上市融资科等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中心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保密、档案、电子政务等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维稳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财务管理;负责车辆、固定资产及日常运行管理。(二)金融发展科。参与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保障工作;负责金融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供政策研究和服务;参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防范和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参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发展及风险监测工作。(三)上市融资科。负责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工作; 参与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改制工作;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政策指导、沟通和服务;参与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风险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加强同证券、期货行业的联系;配合上级部门直接融资方式的创新工作。




机构名称:

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职能:

(一)组织施行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二)参与拟订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承担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赛相关具体工作;承担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对体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承担全市健身气功站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参与施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场馆综合利用指导,做好体育调查研究统计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政编码: 317500
Email地址: wlxxgk@126.com
公开电话: 0576-86223359
监督电话: 0576-86118071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