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5-111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征补〔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温岭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马厉财,职务:市长
被征收房屋: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
2016年5月10日,本机关作出《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门路(A、B、C地块)和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地块)旧城改造区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16〕25号),并于2016年5月17日公告,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温岭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按规定公开抽签确定的台州锦泰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签约期限为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计81天。
被征收人所有的温岭市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被列入太平街道坊下街长大楼以东旧城改造区块房屋征收范围。经调查确认,温岭市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共计6处,其中台门一处,面积经测绘为17.69平方米;通道一处,面积经测绘为15.59平方米;上间四处,面积经测绘分别为50.93平方米、49.85平方米、51.68平方米及17.85平方米。
经调查确认,签约期间,2017年3月21日,温岭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涉及上间、台门、通道等共有建筑的征迁户尽快自行协商妥善处理,并在2017年4月20日前反馈协商处理结果等情况,温岭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协商结果进行确权安置。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温岭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多方工作,被征收房屋所有相关利害人未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分割方案、未能签字确认,因此该房屋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根据《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路A、B、C和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三十一条:对有产权纠纷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设有抵押权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暂时未达成协议并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征收实施单位可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征收实施单位对上述被征收房屋提出的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作出《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4〕9号),2025年1月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浙10行初157号)判决撤销2024年5月8日作出《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4〕9号),并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权利申报公告,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5月13日组织相关权利主张人员在卖鱼桥社区进行调解,就权属和份额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
本机关认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门路(A、B、C地块)和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地块)旧城改造区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16〕25号)已生效,应依法予以实施。被征收人未形成意见一致的分割协议,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与温岭市旧城改造建设办公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本机关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职责。为保障城村两改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对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总金额为1852669元。
二、计算2017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货币补偿金额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43245元。
上述两项合计货币补偿资金为人民币1895914元,全部存储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
因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本决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公示3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