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7-1004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林发〔2017〕9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关于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等十项制度的通知》(温市委办〔2011〕5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市、镇(街道)投资、村配套等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农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项目。 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 工程施工方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包清工;招投标方式承包。
单项估算5万元以下工程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也可以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人工费采取点工形式,实物采购单项采购5000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的,应进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或委托政府采购,单项采购在5000元以下的推行联合采购,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包清工就是工程总包方(村集体)自已采购材料,把工程施工和安装分包给别人,只结算人工工资给别人,但人工工资也需要招投标(即人工费招投标),材料采购程序同上。 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如场地平整、土石方、路面浇筑、绿化、围墙等技术含量低、不涉及公共安全、容易计量的项目,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可以实行“包清工”,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承包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前有关审核工作;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 、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街道)招标中心招标,200万元以上要进市招标中心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以下的,经镇(街道)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留底备案。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总价10%的,应当经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社员股东)大会同意。
(五)质量安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但包清工结算,由村务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中介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八)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廉政保证金顺延半年以上支付。
第六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未报备案工程或与备案不相符不得入账。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除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点工小工费外),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工程结算时要附工程合同书和结算书(审核价)。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附件:温岭市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温岭市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项目概况 | ||||||||
项目预算 | 万元 | 资金来源 | ||||||
项目管理 小组成员 | ||||||||
项目决策结果公示情 况 | (应注明公示时间,如村民有异议,应注明详细意见及整改情况) | |||||||
村级组织 申请意见 | □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 □包清工 □进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在对应的“□”内打上“√”。 | |||||||
村党支部 (盖章) |
村委会 (盖章) |
村监委会 (盖章) | ||||||
驻村 |
签名
|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村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