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5-1107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202503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仇晓荃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补办车位产权证的建议》(20250300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民众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证呼声强烈、关注度高。自2016年以来,我市办理了223个楼盘的不动产登记,均配建有地下车位。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平面到立体转变。
针对上述情况,自2022年12月开始,我局着手研究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前期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建议,并结合周边县(市、区)的实际操作模式,起草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有关操作规定。2024年4月23日,我局会同温岭市发改局、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温岭市住宅(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为地下车位(库)从土地出让开始到产权登记整个全生命周期制定规范,明确了规划审批标准、验收标准、登记单元、确定用途、使用期限、办理登记程序和许可登记条件(符合规划、界定清楚是否人防车位)、税款缴纳标准。
针对你提出的建设意见,根据该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住宅(居住)小区配建地下车位(库)已转让或者多次转让,但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办理配建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购买人办理地下车位首次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灭失等情形无法补办首次登记的,可由房屋所有权人提交买卖合同、交款凭据、地下车位(库)权籍调查测绘报告等资料,经登记机构复核地下车位(库)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和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等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发布公告,公告期间无其他权利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税费后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与住建部门沟通,2020年6月1日起已办理机动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其机动车位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开发企业均可向住建部门申请补办相应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因2020年6月1日前办理预售许可的机动车位因住建部门无法补录合同登记备案数据,申请办理车位首次登记时由购买人直接凭买卖合同及相应资料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登记住宅(居住)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你对资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永志
联系电话:89933029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