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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J10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7 19:4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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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罡、郑仁华、陈元方、颜春定、杨子云、罗云波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建房办证难的建议》(第2025J103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建设工程竣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验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相邻权益等红线问题,若未经合法程序放宽,可能导致违建泛滥、权属纠纷等后续问题,甚至引发法律争议。村民代表大会、邻里签字可作为权属无争议的辅助证明材料,但无法替代规划许可及验收。例如,若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仅凭签字无法保障公共利益。建议通过“一事一议”专项处理或由市政府牵头,组织人大、司法、行政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研究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2017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先后出台了《温岭市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温政发{2017}36号)和《温岭市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补充规定》(温政发{2019}28号)。"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农房办组织各镇(街道))联合开展全市农房未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分类调查和调研工作,对未确权登记全市农房进行全面的摸排,并根据摸排结果起草了农房补办证补充政策。市政府组织对《关于优化完善政策举措扎实做好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多方征求意见和多轮次的探讨和讨论,目前尚在优化完善中。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盛

联系电话:67339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7

温自然资规函〔2025〕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