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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J0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27 17:2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林颖倩代表:

你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机制的建议》(第2025J013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逐年增加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1825元,财政补助1155元,个人缴费670元。对比去年,个人缴费增长了55元,其中30元为新增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增长了110元,财政补助力度逐年增大。分析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升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医疗费用持续增长。二是2020年以来,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支出相应增长,如门诊50元/天的限额被取消、特殊病种数量从16种增长到目前的24种、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不断更新、新药和新技术被纳入医保、国家谈判药品目录逐步扩充、大病保险待遇提升、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升、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家数大量增加、慢性病门诊及签约门诊报销限额提升、药店开放慢性病购药渠道等。三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基金收入减少,但60周岁以上人数却逐年增加,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增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当前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大背景下,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筹资标准确有适当提高的必要性。

二、关于探索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激励政策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19号),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可报费用限额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可报费用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目前,台州市大病保险政策优于国家政策,大病保险可报费用不设上限,极大地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可能面临的高额医疗费用,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三、关于探索城乡居民医保差异化缴费政策

对于实施差异化缴费政策的建议,我局在去年已向台州市医保部门请示,明确不会实施差异化缴费政策。一方面,目前多数地区医保基金已处于紧平衡状态,若对占到缴费人数大头的年轻或健康群体减免缴费,将直接减少基金收入,再叠加参保人数减少因素,医疗支出增速会远超收入增长,会增加“收不抵支”风险;另一方面,老年群体以及生病群体本身经济条件相对较差,若增加这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共济的本质。

2022年以来,我市已实现医保政策市级统筹,待遇政策调整由台州市医保部门负责,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反馈,争取不断完善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颜逸璇

联系电话:8061069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