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183/2025-1103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大政〔202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单位:
- 大溪镇
关于做好2025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5〕58 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5〕30 号)精神,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下发的《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5﹞40号)有关要求,经大溪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我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
2025年大溪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2025年大溪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2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三年”)。
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房产以下简称“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内无房产,但在2020年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即2020年5月1日前)已取得学区户籍,可视作“房户一致”。
2.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6月19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大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展服务、村镇建设等相关办公室申请报名,由相关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各办于6月20日前统一提供名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至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1)镇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镇环卫所环卫工人(工作满3年)子女。
(2)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农业企业、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三产企业员工子女。
(3)大溪学府花苑的居住用房原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人)子女(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前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产权证)。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者两个未满三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类”)。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类”)。
(三)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共同或单独住宅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不含共有人),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其中,在大石一级公路以南的大溪镇中心小学学区内有住宅(含名雅花苑、名溪花苑、丽都花园、丽景花园、云锦花园、澜溪花苑、岭昌豪庭、幸福佳苑、峰华苑),划入大溪镇中心小学第三批次招生;在鸿溪花园、豪成贝利花苑、豪景花苑、学府花苑、龙誉华庭、悦溪府有住宅,划入方山小学第三批次招生。
(四)第四批次
1.符合前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大溪镇区域对应学区内有住宅性质的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大溪镇区域对应学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
4.适龄儿童少年为大溪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大溪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5.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积分排名为大溪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6.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于6月23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发展服务等办公室申请,由相关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各办在6月24日前统一提供名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
(1)从事村环卫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子女。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大溪镇区域内已购买住宅的(购买者需提供购房契约及有关证明)。
(3)在大溪镇经商或办企业,且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个人或法人代表的子女。
(4)年产值5000万上企业(以2024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的外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当前在岗在保)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
(5)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当年组织30名以上(含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随迁子女1人;每组织60名以上(含6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随迁子女2人。
四、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24日至26日(每天6:00--22:00)。
五、报名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 APP 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六、需提供资料等其他规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房产: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且都为有效房产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凭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为原房产所在学区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四)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第四批中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等。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七、资格审核
6月28日—7月1日,各校对入学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
八、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8日上午,所有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后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Ⅰ类”,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Ⅱ类”,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大溪镇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入学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8日下午(12:00—20: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7月9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0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7月10日下午,各学校完成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市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 2025 年积分;
2.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1至6月期间 有缴纳);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二)提供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三)招生流程
1.报名时间
6月24日至26日,每天6:00至22:00。(此时间段为全市集中报名时间,学校不审核不录取,建议在录取第三阶段报名)
2.报名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 APP选择大溪镇范围内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以温岭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为准。
3.资格审核
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
4.分批录取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7月13日-14日上午,先招收在大溪镇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在大溪镇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4日下午(12:00—20: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大溪镇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7月15日,依次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在大溪镇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6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7月16日下午,依次招收第二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各学校要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挖掘潜力,尽最大可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登记。
(二)各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发现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5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工作,未尽事项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25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2.2025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3.温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2025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按新村)
学 校 | 学 区 |
大溪二中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方岩社区(原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良山、下村、双凌、东岸、塘岭、照洋、横后、兴宇、古城、新南岙、下山后、沈岙、中岙张、双吕、桥里、桥外、殿下、念母洋、上新建、下新建、陈洋、太湖新村、锦绣、毛坦。 |
大溪三中 | 山市、纶丝洋、塔岙、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下洋张、金岙、曹岙、白塔、利岙、联鑫、白山街、双塘。 |
大溪四中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 |
大溪小学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良山、下村、双凌、方岩社区(原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 |
麻车屿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方山小学 | 照洋、东岸、下山后、新南岙、塘岭、古城、横后、兴宇、念母洋、桥里、桥外、双吕、沈岙、中岙张、上新建、下新建、殿下、陈洋、锦绣、太湖新村、毛坦、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 |
照洋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大溪二小 | 山市、纶丝洋、塔岙、联鑫、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双塘、金岙、白塔、白山街。 |
白山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潘郎小学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 |
部渎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瓦屿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下陈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备注:下洋张村、利岙村、曹岙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划入横湖小学铁路新区分校招生。
附件2:
2025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 名字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 ||||||||||
监护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社保情况 | 户籍所在地 | ||||||||
父 亲 | |||||||||||||
母 亲 | |||||||||||||
现居地址 | 联系电话 | ||||||||||||
意向学校 | |||||||||||||
所符合的对象类型 | |||||||||||||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户口簿:( ) 2、身份证:( ) 3、单位工作证明:( ) 4、社保证明:( ) 5、其他相关资料:( ) | ||||||||||||
各办或单位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经办人: 办公室主任: 分管领导: | ||||||||||||
备 注 |
附件3:温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家长需要做的事情 | 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需要做的事情 | |
前期准备 阶段 | 6月22日前 | 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注册(报名期间也可注册,建议提前注册),熟悉报名操作流程。 | 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办法、日程安排、报名指南,召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 镇(街道)发布本区域2025年招生办法。 学校发布本校招生通告,规范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前宣传工作,熟悉报名平台操作步骤。 |
集中报名 阶段 | 6月24日至2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 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在“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 学校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处。 |
集中审核 阶段 | 6月28日至7月1日 | 确保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入学信息的核验更正。 |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明确审核、复核要求),联系不符合报名资格或批次错误的家长并及时更正信息,做到各报名批次有序。镇(街道)与学校共同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了解去向,告知未按时报名将统筹入学,并做好记录备查。 |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和温岭市实验学校录取 | 7月2日 | 所有民办学校、温岭市实验学校完成录取(电脑摇号)。 | |
7月3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若放弃填报公办学校,于7月10日上午进行民办学校补报。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完成登记报到。 | 民办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情况,完成替补录取和录取学生的登记报到工作。 | |
7月3日上午至4日上午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 ||
7月4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0:00) | 关注统筹分流方案,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限报公办学校)。 | 市教育局发布统筹分流方案。有空余学位学校做好资格审核。 | |
7月5日上午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 ||
7月5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16:00) | 关注统筹分流方案,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限报公办学校)。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 |
7月6日上午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 ||
7月6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16:00) | 第三批次(电脑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审核补报学生信息。 | |
7月7日上午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九龙小学、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第四批次录取。 | ||
7月7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0:00) | 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 |
录取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市内补录取 | 7月8日上午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 |
7月8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20:00) |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
7月9日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审核录取工作。 | ||
7月10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至12:00) |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 ||
7月10日下午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应批次录取工作。 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 ||
录取第三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 7月11日 | 市教育局公布全市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名单与学位数。 | |
7月12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 6月24日至26日期间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平台内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6月24日至26日期间已报名但报名学校无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 | 学校关注集中报名期间报名的随迁子女,无空余学位的及时通知家长重新报名。 | |
7月13日至14日上午 |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第一次录取。 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 ||
7月14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20:00) | 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根据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 ||
7月15日 | 随迁子女第二次录取。 市教育局公布第二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 ||
7月16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 第二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 ||
7月16日下午 | 随迁子女第三次录取。 | ||
7月14日至20日 | 家长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县市补招计划数,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 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未完成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补招。 | |
录取第四阶段 | 7月21日至8月31日 | 学校完成零散学生录取工作; 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 | |
9月初 |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抽查学生入学资格。 |
注: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本日程安排进行,如有变动,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