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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财物招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8 20:07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我温岭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因未找到这批涉案财物的所有人或通知当事人后未来认领,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望该批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清单中财物对应单位领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个月内(遗失物公告期限为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http://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attach/0/202505%E8%B4%A2%E7%89%A9%E5%85%AC%E5%91%8A%E6%B8%85%E5%8D%9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