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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温岭市供水水价分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14:47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各供水主体: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48号)要求,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供水水价分类做进一步明确。

一、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孤儿院及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特种用水主要指洗车、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

二、农村供水站供水性质分类依据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温岭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9]127号)规定,由供水站所在村自主制定,具体水价标准由供水站所在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公示,报当地镇(街道)备案。

三、上级部门对供水性质分类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