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6 11:02: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技术中心
温教办函〔2025〕23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温岭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主体
自2025年起,校服选用采购管理主体为学校,各校务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并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二、规范采购管理
1.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学校应当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并面向学生家长征集采购意向,在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
4.坚持主动回避原则。校服选用组织成员、评定组成员及校级领导班子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
5.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6.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价款、面料、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校服安全管理等实质性条款。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学生和家长可单独采购上衣、裤子、外套、内胆等配套单件。合同一个时段内一年一签,在校服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到位、面料、价格不变情况下,经校服选用组织商定,可在一个时段内续签。
7.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并须同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温岭教育公众号和学校官方公众号(包括但不仅限于)等渠道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信息或公开征集校服款式。
8.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
三、强化采购监督
1.学校应强化采购监管和纪律约束,切实加强选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校服选用程序直接确定供应商。学校应将选用活动纳入学校采购监管体系,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以及师生、家长的监督。加强选用活动的信息公开。选用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个人的监督。
2.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各校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由学校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学校纪检干部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相关送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3.学校应建立采购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选用活动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归档备查。各校应及时将学校选用校服工作方案、采购意向征集结果、校服选用模式、采购文件等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再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完成后再及时将评审报告、合同、校服质量检测报告等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4.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察审计科:86121631,教育技术中心:8622145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将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各校要提高站位,按照“美观、实用、生态、满意、清廉”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本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设立校服选用组织,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提前做好校服采购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校服采购顺利完成并按时发放到位。
《温岭市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等教育产品采购规范管理实施办法》(温教技〔2021〕10号)同时废止。学生床上用品的采购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温岭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服选购流程图
2.温岭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服选购报备表
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