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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1 14:5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特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项目除外)审查,及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图设计的有关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

 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专群,我局组织联合评审前 3 个工作日,将相关电子档案上传联合审查专群,各部门参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须包含部门全部职责,意见应具体明确且要与方案审查内容直接相关,建议性意见可在评审会直接提出无需出具书面意见。无意见也需出具书面意见)。若相关单位线下无法参加会议的,相关单位可在会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经浙政钉回复会议联系人。

 方案文本正式报批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正式报批资料通过公文阅办系统(方案文本电子文档可上传联合审查专群)同步通知涉及的各参会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各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部门确认意见,经公文阅办系统回复我局,未在有效时间内反馈的视同无意见。达到线上数据跑一次,减少建设单位报批前的多部门盖章确认。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

(二)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停车泊位数等技术经济指标;

(三)建设项目的绿线、紫线、蓝线、黄线控制和建筑退让、建(构)筑物定位、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屋顶形式、建筑立面、室内外地坪标高、围墙位置、出入口、坡道以及地下空间范围、高度、层数等;

(四)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建筑面积;

(五)重要区块、历史文化保护区块的建筑色彩、照明、外墙用材等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其他需要规划许可的内容。

 注:1.CAD总平图中,不同类型的线须分别设置不同的图层,实现图层分离。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编制深度参范本。

    三、建筑施工图一致性审查要求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筑施工图应当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与其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相一致,特对一致性做如下明确: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用途建筑退让、建(构)筑物定位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屋顶形式室内外地坪标高、围墙位置停车泊位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2

建设项目的绿线、紫线、蓝线、黄线控制重要区块、历史文化保护区块的建筑色彩、照明、外墙用材等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其他需要规划许可的内容

与规划条件一致

3

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

不得超出规划条件

4

绿地率

不得低于规划条件

5

建筑立面

窗框尺寸及主墙面材料、色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6

出入口

①位置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②尺寸不得变大且满足单/双车道要求。

7

坡道以及地下空间范围、高度、层数

①坡道地下空间层数与建设方案一致;

②地下空间范围不得突破地下室后退要求;地下空间高度不得小于建设方案

8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建筑面积

①位置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一致;

②面积不得小于相关部门规定。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化过程中,存在与上述一致性不符的,设计单位应按一致性要求表格编制自审意见单,做好与我局及图审单位对接,并由校对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字确认后,再凭测绘报告(须有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数、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测绘数据)等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文本应明确调整前、调整后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调整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办理预售手续。经审查,符合调整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注字明确“仅用于图审,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字样,并加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专用章


温自然资规发〔2025〕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