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涉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有关法规和上位预案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24年11月起修订施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抗雪防冻的组织指挥体系有重大变化,一些成员单位有变动、职责有新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市防减救灾委制定了《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四届第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57号)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5.《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浙防减救委〔2024〕3号)
8.《台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浙防减救委〔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总体结构上,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7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
1.突出主要任务。把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等“五保”作为主要任务,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围绕任务目标开展抗雪防冻工作。
2.明确适用范围。参照省、台州市预案,定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复合型自然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在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防减救灾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使用现有市防减救灾委工作规则,便于开展工作,并且明确32家在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任务较重的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单独列出分工。在预案中固化“1833”联合指挥体系。各镇(街道)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三)预防预警
明确规定监测预报、风险提示、预警发布、预警叫应、预防管控等内容。充分体现预报预警为令,规范联合会商、风险提示、预警发布、管控指令等环节,明确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的运用方式。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明确事件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分级条件和启动流程、行动。其中Ⅳ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分管气象市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市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省、台州市分管气象的领导作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规定了各级响应级别会商、部署、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明确响应措施、抢险救援、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
(五)灾后处置
介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发生,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六)应急保障
明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资金、基本生活、物资装备、交通与通信、医疗卫生等保障。
(七)附则
明确《预案》的管理雨与更新、实施等工作。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温岭市。
五、注意事项
本《预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复合型自然灾害,若仅因低温雨雪冰冻影响交通、电力、通信某一方面,则按照相应预案和机制开展应对。
六、关键词解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调整组织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不再保留市低温雨雪冰冻防御指挥部。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名义开展抗雪防冻工作。参照国家、省预案,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使用现有市防减救灾委工作规则,便于开展工作,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均有抗雪防冻职责。
二是按照规则开展叫应。在气象预警信号中,选择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最相关的暴雪预警纳入预警叫应范围,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开展叫应。
三是优化事件分级条件。参照省、台州市预案,修改事件分级条件为气象条件、对综合交通运输的影响、对供电的影响、对通信的影响等4类,且进一步量化气象条件、综合交通、供电、通信等启动条件,删除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启动流程参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删除Ⅰ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御期。
四是增加响应措施。按照“五保”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工作措施。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赵静
联系电话:0576-806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