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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06 11:29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涉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有关法规和上位预案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起修订施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有重大变化一些成员单位有变动职责有新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市防减救灾委制定了《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四届第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57号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5.《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浙防减救委〔2024〕3号)

8.《台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浙防减救委〔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总体结构上,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7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

1.突出主要任务。把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等“五保”作为主要任务,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围绕任务目标开展抗雪防冻工作

2.明确适用范围。参照省、台州市预案,定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复合型自然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委、政府领导下,市防减救灾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使用现有市防减救灾委工作规则,便于开展工作,并且明确32家在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任务较重的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单独列出分工。在预案中固化“1833”联合指挥体系。各镇(街道)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三)预防预警

明确规定监测预报、风险提示、预警发布、预警叫应、预防管控等内容。充分体现预报预警为令,规范联合会商、风险提示、预警发布、管控指令等环节,明确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的运用方式。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明确事件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分级条件和启动流程、行动。其中Ⅳ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分管气象市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市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省、台州市分管气象的领导作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规定了各级响应级别会商、部署、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明确响应措施、抢险救援、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

)灾后处置

介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发生,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应急保障

明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资金基本生活物资装备交通与通信医疗卫生保障

附则

明确《预案》管理雨与更新、实施等工作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温岭市。

五、注意事项

本《预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复合型自然灾害,若仅因低温雨雪冰冻影响交通、电力、通信某一方面,则按照相应预案和机制开展应对。

六、关键词解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调整组织指挥机构。照相关文件要求,不再保留市低温雨雪冰冻防御指挥部。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名义开展抗雪防冻工作。参照国家、省预案,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使用现有市防减救灾委工作规则,便于开展工作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均有抗雪防冻职责。

二是按照规则开展叫应。在气象预警信号中,选择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最相关的暴雪预警纳入预警叫应范围,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开展叫应。

三是优化事件分级条件。参照省、台州市预案,修改事件分级条件为气象条件、对综合交通运输的影响、对供电的影响、对通信的影响等4类,且进一步量化气象条件、综合交通、供电、通信等启动条件,删除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动流程参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删除Ⅰ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御期。

四是增加响应措施。按照“五保”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工作措施。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岭市应急管理

解读人:赵静

联系电话:0576-806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