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镇、街道 > 石塘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关于对石塘镇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02 15:54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庄巍等代表:

你们在石塘镇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建议》(第00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上述单位的员工。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不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故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此村两委成员工伤保险目前没有办法落实。

为消除村两委在开展工作中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后顾之忧,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我镇已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对石塘镇基层群众工作的付出和支持!

联系科室:党建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陈  雪

联系电话:17857260785            邮  编:31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