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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4-25 17:11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温峤镇 2024-13-02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上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温峤镇上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3.89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 成果为准)。 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温峤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 地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 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