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信息】关于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的批复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报送的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新河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敷设PE实壁管1059米,管径dn160、dn225、dn315;敷设UPVC污水接户管242米,管径De75、De110;敷设HDPE-A管339米,管径DN200、DN300、DN400;敷设HDPE-A雨水口连接管73米,管径dn225;设置塑料污水检查井86座、钢砼污水检查井8座、砖砌雨水检查井45座、砖砌雨水交汇井1座、砖砌雨水小方井2座、砖砌单箅雨水口1座等;道路破坏及修复1370平方米、绿化破坏及修复240平方米、围墙破坏及修复6米、点状原位固化修复6处;配置防坠网、管道标志牌等。
四、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6万元(详见概算核定表),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及镇财政自筹解决。
五、工程涉及规划、用地及其他应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请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应按《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严禁先施工后补签工程变更联系单。
七、信息报送: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特此批复。
附件: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概算核定表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温岭市新河镇清水湾周边污水零直排建设提质扩面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核定投资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160.50 | |
一 | 雨水工程 | 42.55 | |
二 | 污水工程 | 117.95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56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8.09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79 |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2.41 | |
3 | 工程监理费 | 2.89 | |
二 | 勘察设计费 | 6.39 | |
三 | 可行性研究费 | 1.00 | |
四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20 | |
五 | 新增水保、环评工程费 | 1.00 | |
六 | 工程保险费 | 0.88 | |
Ⅲ | 预备费 | 6.80 | |
一 | 基本预备费 | 6.80 | |
Ⅳ | 建设投资 | 186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