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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65号)

发布日期:2024-04-18 17:09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 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45 号《浙江省人民政 府关于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至:详见土 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下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9613公顷,农用地15.3843公顷, 建设用地 10.577公顷。

河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43公顷,农用地0.0043公顷。

莘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8501公顷,农用地9.9642公顷, 建设用地 7.8859公顷。

虎头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9581公顷,农用地3.7047公顷, 建设用地 0.2534公顷。

上洋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408公顷,农用地0.4408公顷。

下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851公顷,农用地0.778公顷,建 设用地 0.8071公顷。

后洋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246公顷,农用地0.1246公顷。

石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5858公顷,农用地7.7707公顷, 建设用地 2.8151公顷。

鑫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6779公顷,农用地1.5971公顷,建 设用地1.080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 36


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虎头山村按照《温岭市城东街 道虎头山村(9-16队)城中村房屋改造安置补偿方案》执行;莘塘村按照 《温岭市城东街道莘塘村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下蒋村按 照《温岭市全域改造(城中村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下蒋村山南前村房屋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鑫联村按照《温岭市横峰街道鑫联村城中村房屋 改造安置补偿方案》(横峰办〔2023]35号)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 温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45 号《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岭九龙汇调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  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933697        监督电话:0576-89930297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附.温岭市全域改造(城中村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下蒋村、山南前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附.温岭市横峰街道鑫联村城中村房屋改造安置补偿方案.pdf附.温岭市城东街道莘塘村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附.温岭市城东街道虎头山村(9-16队)城中村房屋改造安置补偿方案.pdf附.土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