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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20240416

2024-04-16 16:37:25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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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6-86109670、86103257,传真:0576-86116847。

1、设置单位(人):温岭臻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温岭臻颜医疗美容门诊部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232号、234号、236号、238号、240号(锦湖园8幢104室)(二楼南面间)

5、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私人

6、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7、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8、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9、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10、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温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二0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