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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品字标”品牌建设等奖励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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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品字标”品牌建设等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奖励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温岭市“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奖励资金,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岭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第(十八)、规定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品字标”品牌。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获得第2个以上“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单元认证的;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首张国际认证多国证书的。 (二)计量。通过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被评为国家、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工程的;被评为国家、省级工业计量标杆示范企业的;获得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 (三)认证认可。通过CNAS认可实验室的;通过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资质实验室的;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与机构签订互认协议并实质性运行的;获得省级乡村民宿服务认证的;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 三、申报程序 登录《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s://zqt.czj.zjtz.gov.cn),点击“奖补申报”,主管部门选择“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的项目按照提示进行填报。用户注册流程可点击“使用帮助”。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纸质《温岭市“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4月 15 日0时至2024年5 月 15 日24时。 五、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温岭市“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盖上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证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 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人民东路218号405室),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105061、86158510。
附件:温岭市“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温岭市“品字标”品牌建设、计量和认证认可 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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