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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

2024-04-12 16:06:37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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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经核查,本单位2023年度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蔡奇钢,联系电话:13758695359。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