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经核查,本单位2023年度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蔡奇钢,联系电话:13758695359。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