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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4-04-12 16:05:40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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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强市建设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岭市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对于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第十八条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对于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 号)第十六、十七条情况的,按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

2.参与标准制修订: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品字标”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且排名前5位的;新参与行业标准起草工作且排名前3位的。新评定为“浙江标准”的。新认定为专利标准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的。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三、申报程序

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https://zqt.czj.zjtz.gov.cn/),区域选择“温岭市”,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选择“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的项目按照提示进行填报。用户注册流程可点击“使用帮助”。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纸质《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0时至2024年4月30日24时。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需经信部门盖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证明文件。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提供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发布公告(标准发布或实施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 号)文件规定)。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人民东路218号409室),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158236、86101958。

 

附件: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