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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教师跨县市和跨系统交流的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03-08 14:35:30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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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人〔2024〕14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依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台人社发〔2018〕100号),结合温岭实际,出台《温岭市教师跨县市和跨系统交流的相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温教人〔2024〕14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教师跨县市和跨系统交流的相关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