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群星工程” ——2024年温岭市新文艺组织和群体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 |||||||||
| |||||||||
“百姓大舞台 ,有你更精彩”,优秀的群众文艺团队,是群众文艺创作的核心力量,也是地方特色文化的鲜活名片。为进一步繁荣温岭市群众文艺事业的发展,发挥群众文艺团队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温岭特色优质群文品牌,建立群众文艺团队扶持机制,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了“群星工程——温岭市新文艺组织和群体扶持项目,加大对新文艺组织和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温岭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文艺精品。通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评选确定2024年度8-10个扶持项目。相关申报评审等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岭注册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文化社团、民营文化企业、民营文化工作室等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服务的组织;工作、生活在温岭的自由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人才。申报对象为个人或团队,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 (一)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申报个人原则上须具备各类艺术协会省级会员以上资格,专业水平突出;在本艺术门类取得显著成绩,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主办)以上奖项;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或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团队申报: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突出,长期正常开展文艺活动。团队负责人或骨干人员须为温岭市内本艺术门类突出人才。团队具有较高知名度或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申报艺术门类 申报的艺术门类限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创作、传统艺术九类。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新文艺组织和群体专场演出或展览。 (二)专场演出、展览须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举办,举办地点原则上在温岭市范围。无特殊情况,超期未完成项目,或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要收回扶持资金,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入选对象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与其他主体联合举办展演活动。 (四)展演活动推送信息内容、节目单、海报等相关宣传资料需经主办单位审核。 (五)所有获得扶持项目的创作及活动有关的商标、版权由扶持单位、个人保留并拥有。获扶持单位、个人必须授权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免版权费优先使用本次扶持项目相关内容。 四、补助金额 (一)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专场:动态类,每项目补贴2—6万元;静态类,每项目补贴1—3万元。 (二)团队专场视表演规模及艺术水准酌情考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专场补助标准。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3月份,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3月下旬,组织评审。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汇报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个人(团队)艺术成就、专场展演的构想、方案、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三)4月上旬确定入选名单,经公示后在温岭文旅公众号公布。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到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陈卓婷,联系电话:86108382 , 电子邮箱:429893099@qq.com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文广旅体局(二幢403室) 附件1:温岭市扶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工作项目申报表(1).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