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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三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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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支撑体系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三批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温岭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持有温岭市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的个人。 上述两类对象凡存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7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 二、补助项目 1.2022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期、第二期补助,标准分别为2万元/件、1万元/件。已领取过第一期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只允许申报第二期补助。 2.2022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标准为年费的50%。 3.2022年度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标准为欧美日授权的8万元/件,其他地区授权的5万元/件。 4.2020年1月1日后授权转入且连续两年在温岭的国内发明专利(自发明申请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未满十年)补助,标准为1万元/件。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科技支行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为年化2%,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所有项目在申报时,专利权必须有效且未迁出温岭,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完成贷款结息。 三、材料要求 1.《温岭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证明文件。项目1需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2需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年费缴纳证明发票;项目3需提供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全套复印件及翻译件;项目4需提供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项目5需提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银行借出资金证明、企业还款证明和结息单。 4.收据(附开户行信息及银行账号)。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2024年3月25日-4月15日期间,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https://zqt.czj.zjtz.gov.cn/),点击“项目申报”,区域选择“温岭市”,主管部门选择“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的项目按照提示进行填报。保存提交后,在线打印《温岭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表》。如有疑问,可点击“申报指南”。 2.线下提交。网上申报填报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00号应急大厦一楼大厅)。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企业申报需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需每页由本人签名加按指印。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愿放弃奖补。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 联系人:洪晔,联系电话:0576-86105136。 附件:温岭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三批奖补资金的通知.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