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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4〕53号)网络送达公告

2024-03-19 16:18:36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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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温人社监令字〔2024〕53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朱飞(身份证号:320324********0332)

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拖欠蔡**、何**、余*等13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95187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

限你于三日内付清上述13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95187元。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泽国镇劳保所(地址:泽国镇政府103室,劳动保障监察员:赵品竣、蒋弘砚,联系电话:86461626)。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指令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