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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日报头版:知识产权新政出台 十八条措施鼓励 创新创造

2024-03-14 16:30:27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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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纽带。聚焦这一领域,日前,《温岭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出台,我市每年将拿出最高2400万元激励创新创造,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也是市场经济运行和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温岭坚持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打通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已累计拥有专利授权38856件,其中发明专利4296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2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77250万件,马德里商标注册量511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8家;共获得中国专利奖4件、省级知识产权奖2件。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全面优化提升温岭制造业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新政出台。“新政共分十八条,包含鼓励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数据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等多个方面,是在此前《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和原有政策相比,此次新政新增了高价值发明专利榜单(专利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印制、数据知识产权创新、专利开放许可、海外维权等方面的奖补政策。比如在专利培育上,对当年度入选省创造力百强企业榜单、进入前10位的奖励20万元,进入第11—100位的奖励15万元;对未入选省创造力百强榜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名单,在温岭高价值发明专利总数(5件以上)排名前5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第6—10位的奖励5万元。

  在专利开放许可上,我市将对开放许可备案家数(不含关联企业)10家以上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0.3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每年度补助不超过3万元;在海外维权上,对在海外主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且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企业,或在海外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且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件胜诉案件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50%的补助。

  同时,新政删除了原政策对中国商标金奖、品牌指导服务站、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坏账损失)、转入的国内发明专利等奖补,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调整了对“新获授权且申请地在温岭的国内发明专利”“境外授权发明专利”“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补助金额,提高了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含温岭地域名称的文字集体商标”的补助金额。对“通过科技支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扩大了贴息种类、下调了补助额度。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补助方式由“一次性兑现”改为“分年度兑现”。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示范企业”的,由定额奖励改为在上级基础上再予配套奖励。政策完善了附则内容,增加了“绩效优先”和“就高不重复”原则,取消对“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类的企业”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