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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温岭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4-03-13 12:28:51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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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根据《温岭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温政函〔2022〕107号)和《温岭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温市监知202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温岭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属于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工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控制光电信息、海洋技术、医疗健康、时尚鞋服等我市重点和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须为在温岭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经营3年以上,企业在近三年中,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2.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8件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应具有较强的专利分析能力,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证明文件,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意向、服务机构资质证明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先向所在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25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2.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形式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3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和组织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按照《温岭市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10个月,我局将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评估评价,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确需更改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向局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联系人:王紫鹦,电话:0576-81691065

 

附件: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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