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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10:57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温岭市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资金奖补对象为在温岭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建设经营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温岭市发改局备案(建设补贴需先备案后建设,后补备案的不予补助,运营补贴有备案即可)。

(二)需按照要求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平台。

(三)建设奖补申报需为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且目前正常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充电桩本年度未按时申报建设奖补的视作放弃,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建设奖补。)

(四)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且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

三、奖补标准

本次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分为建设奖补和运营奖补。资金优先保障运营奖补;统筹兼顾建设奖补。建设奖补优先保障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一)建设奖补

建设奖补根据充电站设备投资(含配套箱变、电缆)按比例进行奖补。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30%,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比例的60%,具体奖补比例视当年补助资金规模情况而定。

(二)运营奖补

运营奖补计算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充电站利用率分级对充电量进行奖补,充电量数据原则上以国网温岭供电公司提供数据为准,存在转供电或者其他供电公司无法提供数据的情形的,以系统运营数据或转供电方结算缴费的电量发票作为依据。

具体利用率分级标准与对应奖补标准如下:

充电站利用率

奖补水平

高于10%

不予奖补

8%-10%(含10%)

0.02元/千瓦时

6%-8%(含8%)

0.04元/千瓦时

3%-6%(含6%)

0.08元/千瓦时

1%-3%(含3%)

0.24元/千瓦时

低于1%(含1%)

不予奖补

充电站利用率=充电量(kwh)/(额定功率(kw)*实际运营小时数)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资料

(1)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2);

(2)项目备案文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4)项目竣工验收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站运营后首笔、末笔充电记录)的证明资料;

(5)建设补贴需提供设备投建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6)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7)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8)承诺书(详见附件4);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申报资料

(1)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及运营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3);

(2)项目备案文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4)运营补贴充电设施实际运营充电量(千瓦时)证明材料:申请补贴计算日期内由国网温岭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项目(非转供电),需提供该公司拉取的用电量清单;转供电项目需提供系统运营数据及转供电方结算缴费的电量发票;

(5)项目竣工验收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站运营后首笔、末笔充电记录)的证明资料;

(6)承诺书(详见附件4);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18号前将所需资料报送到市发改局能源科(市政府15楼1528室)。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在市发改局网站上公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发改局能源科反映,公示结束后行文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

附件3: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申报明细表

附件4:承诺书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林梦依  联系电话:(0576)86223307

附件1: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本次申请充电站名称及数量投资额

可详见申报明细表(附件)

附件2: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投资主体

充电站位置及名称

城市/农村

备案情况

备案时间

投运时间

备案文号

快充枪数量

快充枪总功率

含税总投资(万元)

不含税总投资(万元)

慢充枪数量

慢充枪总功率

含税总投资(万元)

不含税总投资(万元)

充电站基本信息是否接入省监管平台

动态数据如订单状态等是否已接入省监管平台

附件3: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投资主体

充电站位置及名称

城市/农村

备案情况

备案时间

投运时间

备案文号

利用率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充电量(千瓦时)

充电站额定功率(kw)

实际运营小时数

充电站基本信息是否接入省监管平台

动态数据如订单状态等是否已接入省监管平台

备注:实际运营小时数计算时间自企业通电时间起至2024年6月30日(若充电桩通电时间早于2023年7月1日,则实际运营小时数计算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4:

承诺书

此次申报的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此次申报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充电桩皆为正常运营的充电桩项目,若有不符之处,将自愿退回此次补助资金。

2、由我单位建设或运营的充电设施均承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自投运起服务期不少于3年。如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期不满3年的,将自愿退回此次补助资金。

3、此次申报的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相关上报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