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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的公告

2024-01-12 15:05:45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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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2024年1月4日,我局发布《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机构的公告》,报名截止1月10日,经审核,确定我市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明确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第一评审机构为台州市安泰节能评估审计中心(普通合伙),第二评审机构为台州市英锐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非高耗能行业项目第一评审机构为台州市安泰节能评估审计中心(普通合伙),第二评审机构为台州市英锐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