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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15:12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照护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2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术和方法,以婴幼儿营养喂养和回应性照护为重点,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与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相关指标统一口径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驿站运行、小组活动、专业支持、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二)落实服务标准

健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和内容。以《0~3岁儿童早期发展管理工作规范》为标准,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安全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等。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市妇幼保健院的标杆作用,利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全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技术指导。加强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医防护”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培育卫健服务员(养育指导员)、计生协会会员或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随访服务。以师资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人员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市镇村三级人员服务能力。

(四)提供优质服务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同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按月龄记录并评估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情况,着重做好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辅食添加频次的记录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养育人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到2023年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咨询指导率达到78%以上,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添加频次合格率达到78%以上,到2024年底达79%以上,到2025年底达80%以上。

2.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同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按月龄评估养育人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了解养育人在养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筛查结果,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告知养育人回应性照护的重要性,指导0-3岁不同月龄回应性照护的养育技能。指导养育人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指标”,评估婴幼儿在8个关键月龄时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等5个方面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促进回应性照护持续进行。若评估发现异常,及时就医,必要时转诊市妇幼保健院相应专科。到2023年年度,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咨询指导率达到88%以上,到2024年底达89%以上,到2025年底达90%以上。

3.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利用村、社区驿站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根据婴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按0-1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5-10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宣教、育儿经验分享以及亲子活动,引导家长掌握和练习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0-1岁、1-2岁、2-3岁年龄段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年至少接受10次及以上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到2023年年底,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达到88%以上,到2024年底达89%以上,到2025年底达90%以上。

4.随访服务。

家访人员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通过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随访,首次随访需入户家访。通过现场观察及询问,了解家庭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探讨改善养育环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到2023年年底,随访服务率达到88%以上,到2024年底达89%以上,到2025年底达90%以上。

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技术龙头作用,加强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发育评估门诊和高危儿管理门诊建设,对基层转诊存在养育风险的婴幼儿以及中、重度贫血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逐步下降,到2025年底降至10%以下。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做好镇、村级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到2025年年底,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五个维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3),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等工作,指导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具体业务项目。

2.市发改局:负责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计划、规划。

3.市教育局:负责参与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动员幼儿园师资下村、社区驿站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4.市民政局:负责掌握并提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数据资料,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5.市财政局:负责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预算审核、核拨管理和使用监督。

6.市妇联:积极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各种形式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7.市残联:负责掌握并提供残疾儿童、智障儿童等数据资料,促进特殊儿童早期发展。

8.市计生协:负责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宣传教育和发动。

9.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属地管理。

四、经费保障

针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新增儿童早期发展点位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点位维护、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等费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推进国家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指导培训、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等适宜技术,以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节质量控制管理,确保项目高效落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给予解决,确保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倡导。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国家、省推广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共同营造人人关心儿童发展、事事考虑儿童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措施。

附件:1.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及定义

2.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3.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市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及定义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1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营养喂养评估人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营养喂养评估人数:指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0-1岁接受5次、1-2岁接受2次、2-3岁接受2次营养喂养评估的人数。

2

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

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营养喂养咨询指导人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营养喂养咨询指导人数:指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0-1岁接受5次、1-2岁接受2次、2-3岁接受2次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的人数。

3

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

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年度辖区内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人数/年度辖区内接受过调查的6-24月龄婴幼儿数×100%

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的人数:指6-24月龄婴幼儿在过去24小时内辅食添加种类达到4种以上的人数。

4

6-24月婴幼儿辅食添加次合格率

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年度辖区内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人数/年度辖区内接受过调查的6-24月龄婴幼儿数×100%

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人数:指6-8月龄母乳喂养婴幼儿在过去24小时内辅食添加1-2次的人数,9-24月龄母乳喂养婴幼儿在过去24小时内辅食添加2-3次的人数;6-24月龄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在过去24小时内辅食添加4次的人数。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5

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

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人数/6-24月龄婴幼儿血红蛋白检测人数×100%

6

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

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养育风险筛查人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养育风险筛查人数:指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0-1岁接受5次、1-2岁接受2次、2-3岁接受2次养育风险筛查的人数。

7

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

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养育风险咨询指导人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接受养育风险咨询指导人数:指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0-1岁接受5次、1-2岁接受2次、2-3岁接受2次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的人数。

8

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

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参加1次及以上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人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9

随访服务率

随访服务率=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接受随访服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接受随访服务的3岁以下儿童数×100%

10

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

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人数/接受过发育评估的3岁以下婴幼儿数×100%


附件2

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敏峰(副市长)

副组长:郑  晋(市府办)

郭永波(市卫生健康局)

成  员:李  律(市发改局)

吴巧敏(市教育局)

林  瑛(市民政局)

黄友君(市财政局)

江  蔚(市妇联)

马  琳(市残联)

江卫平(市计划生育协会)

吴秀英(市妇幼保健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江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温岭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市级专家

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江卫平(市计划生育协会)

副组长:张力尹(市卫生健康局)

王正初(市教育局)

杨  辉(市妇幼保健院)

成  员:林再再(市卫生健康局)

范炜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淑红(市妇幼保健院)

林  曦(市妇幼保健院)

徐小丽(市妇幼保健院)

毛晨尧(城北中心卫生院)

莫建军(大溪镇中心卫生院)

王荣平(箬横镇中心卫生院)

张颖丽(温峤镇中心卫生院)

李伟平(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谢军荣(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梁雪君(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夏海啸(横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志斌(泽国镇卫生院)

李敏华(新河镇卫生院)

陈享波(松门镇卫生院)

沈方洋(石塘镇卫生院)

陈君丽(滨海镇卫生院)

陈立先(城南镇卫生院)

肖华林(石桥头镇卫生院)

王琴超(坞根镇卫生院)

吴景清(市级机关幼儿园)

林小红(市中心幼儿园)

陈荷莲(太平街道中心幼儿园)

袁灵智(方城幼儿园)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