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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1 09:40: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文件 |
温 岭 市 财 政 局 |
温农水〔2023〕242号
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双强”建设
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双强”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温岭市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导则,为顺利推进2024年农业“双强”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建设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培育集成式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综合农事服务解决方案的主体,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先行提供强劲动力。
二、项目类别
本次储备为农事服务中心(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三、扶持对象
项目储备对象为符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要求的农业生产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主体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且从事相应产业年限≥3年,基地面积等须达到相关规模要求。
四、财政扶持环节
项目主要扶持:集中育供秧(苗)服务所必需的播种车间,农田基础设施,育秧(苗)大棚,播种流水线等机械设备、钵苗育秧塑盘、生产及物资用房等;稻谷烘干服务所必需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待烘稻谷临时保存仓及除尘等配套设施等;新型水稻钵苗摆栽及有序抛栽机;农资配送,农机存放和维修,农产品保鲜冷藏、分级等用房;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设施大棚宜机化改造、机械化生产示范等。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 号)文件规定,给予用于水稻等粮食生产、种子种苗等公益性类的建设内容不超投资额75%,其余不超投资额50%的补助。
五、选项要求
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双强”行动部署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切实落实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实施主体积极性较高,科技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有一定的自筹资金。除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大棚及钵苗摆栽设备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0m2,稻谷烘干服务中心须拥有正常运行烘干机10台(或单批烘干能力120吨)以上,并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大棚等设施土地承包期稳定在10年以上,主体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育秧经验或配有技术人员,购置新型水稻钵苗摆栽机须与全市育供秧综合能力相配套。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地要对照申报要求,抓紧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有关规定,由镇(街道)于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申报文本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人:市农水局规划计划科潘勤峰(18258641319/ 641319),农业“双强”专班陈梦莹(13958681884/671884)。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镇(街道)(印) | 负责人 | |||||||
三 | 项目承担单位(印) | 负责人 | |||||||
四 | 项目建设地点 | 联系电话 | |||||||
五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流转、租赁或自有(选其一) | 是否粮食功能区 | ||||||
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
七 | 项目类别 | ||||||||
八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
九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 标准 | 单价(元)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财政补助(万元) | 进度 安排 | ||
㈠ | 基础设施建设 | ||||||||
1 | |||||||||
2 | |||||||||
㈡ | 设备配置 | ||||||||
1 | |||||||||
2 | |||||||||
㈢ | 技术推广及其他 | ||||||||
1 | |||||||||
合 计 | 万元 | ||||||||
九 | 资金来 源说明 | 财政补助 资金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十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参考范例: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年产xx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辐射带动推广xx亩,促进农民增收××万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 |||||||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 |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
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亩) | 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 | |||||
成员人数(人) | 带动农户数(户) | ||||||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财务 制度 | 有无专(兼)职 会计及财务制度 | |||||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档案 管理 | 有无生产档案、 投入品台账 | |||||
近二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 | 本专业合作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审查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 家庭农场 |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
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亩) | 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 | ||||
成员人数(人) | 带动农户数(户) | |||||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财务制度 | 有无专(兼)职 会计及财务制度 | ||||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档案管理 | 有无生产档案、 投入品台账 | ||||
近二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家庭农场意见 | 本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 现有自建基地规模 (亩) | |||||
生产能力(吨/年) | 生产设施(台/套) | |||||
示范带动作用 | 联结基地规模 (亩) | 财务制度 | 专(兼)职会计,财务制度 | |||
带动农户数 (户) | 档案管理 | 生产档案、 投入品台账 | ||||
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 □ | 主营产品 质量认证 | 有机食品 | □ | |
实行优惠价 | □ | 绿色食品 | □ | |||
提供系列化服务 | □ | 无公害农产品 | □ | |||
利润返还 | □ | 森林食品 | □ | |||
入股分红 | □ | |||||
近二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农业企业意见 |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产业规模、产业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建设条件。
二、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区域范围和实施计划;
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数量、规模;
三、资金投入概算
1.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与资金来源;
2.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重点与补助环节。
四、项目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