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758U/2023-98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单位: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龙门港集装箱内支线业务发展,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拟定了《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欢迎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88号
联系电话:0576-86105158
附件:1.《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doc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关于推动龙门港集装箱“陆改水”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龙门港集装箱内支线业务发展,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结合龙门港区口岸即将获准正式开放的有利时机,拓展我市国际物流业,有效发挥龙门港区口岸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补助对象
在温岭龙门港经营外(内)贸集装箱航线的船公司或租船经营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主企业、集装箱公路运输企业、浙江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等。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外贸集装箱航线培育奖励
新增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以两年的培育期(自新开辟航线至日起计算,可跨年度结算)。首船首航给予港务公司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同一航线第一年度周期内每往返航次给予40万元奖励,第二年度周期内减半执行。同一家船公司同一条航线最高奖励600万元。
(二)鼓励龙门港务公司做大做强
龙门港务公司对温岭地方贡献度部分,依据合资协议,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三)港口集装箱规模奖励
1.鼓励龙门港务公司加快做大集装箱运量规模,在龙门港年集装箱作业箱量突破8万标箱的前提下,每标箱奖励50元,超出部分每标箱奖励80元。
2.龙门港-宁波舟山港定点双向固定班轮航线(以下简称内支线)由浙江龙门港务公司负责运营,5000吨级、3000吨级船舶每航次包舱补助分别为10万元、9万元,每年内支线超过200往返航次,奖励100万给内支线运营商,超过240往返航次,奖励200万内支线运营商。
3.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到温岭经营、注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组织外贸集装箱经龙门港进出港,每标箱重箱补助150元;在此基础上,注册在温岭市,且达到2000、4000标箱重箱,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 20万元、40万元;
注册在温岭市外,且达到4000、8000标箱重箱,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达到以上标准后,每增加5000标箱重箱给予20万元奖励。
4.增设还箱点奖励。鼓励港务公司积极引进国际船运公司在龙门港设立提还箱点,签订CCA协议并开展业务运作。年度周期内,协调船运公司每增设1个提还箱点并通过CCA模式操作重箱箱量达到500标准箱的,给予港务公司30万元奖励;箱量超过500标准箱的,超过部分给予港务公司150元/标准箱奖励,奖励资金由港口统筹使用。
5.鼓励企业“陆改水、散改集”。凡货主企业从龙门港进出港的,每标箱重箱给予1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货主企业从龙门港以CCA全程提单模式外贸进口重箱,每标箱重箱再给予100元奖励。鼓励企业散改集,货主企业散改集从龙门港进出港的,每标箱重箱再给予100元奖励。
6.鼓励港口集装箱运输车队发展。服务于龙门港的集装箱汽车运输企业,按承运龙门港至工厂企业的箱量,给予每标准空箱10元、每标准重箱20元的补助。集装箱汽车运输企业在温岭注册且直接为龙门港服务的,车队规模在10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 结算方式
奖励、补助每季核算一次(按年计算的到年终期末结算)由浙江龙门港务公司为统一结算口子,分配到各奖励、补助对象。
四、奖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每季如实填写《温岭市集装箱业务考核奖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浙江龙门港务公司核实后,报市港渔局、财政局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完成箱量情况证明、浙江龙门港务公司对箱量完成情况证明等。
2、资金拨付:市港渔局、财政局核实后,拨付奖补资金给浙江龙门港务公司,由浙江龙门港务公司拨给各相关单位。审核及奖补资金到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的奖补对象不限定为在温岭本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各涉港部门要主动服务、协调配合,提高集装箱中转运输效率,为温岭国际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干扰集装箱运输和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龙门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2018)101号】停止执行。
温岭市龙门港水路集装箱业务考核奖补申请表
年 月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单位业务类型 | ◊支线船公司 ◊国际货代企业 ◊龙门港务公司 ◊货主企业 ◊集卡运输企业 | |||
账号 | ||||
开户行 | ||||
年度箱量及奖补金额 | ||||
箱量 | 奖补类型 | 单价 | 奖补数额 | |
合 计 | ||||
申请奖补金额 (大写) | ||||
龙门港务公司 意见 | ||||
市港渔局审核意见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