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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温岭市初级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14:50 信息来源: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2023年温岭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年温岭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也是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启动实施之年。2023年,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精神进一步加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主要初级水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按照《温岭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实施方案》要求,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宣贯农产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培育打造温岭海鲜区域公共品牌为统领,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不等不靠,集中资源力量,创新思路举措,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一是开展重点品种治理。以乌鳢、滩涂贝类为重点品种,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加大抽检力度。将蛙类养殖主体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近三年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严厉打击水产养殖和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特别是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五氯酚钠等5种停、禁用药物的使用,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等行为;违法使用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行为。三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宣贯和用药宣传指导,指导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对主体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

3、切实抓好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筛选11家规模化养殖创建主体,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大对水产苗种、病害防治、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推广、水产养殖节能减排等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设施大棚等高效养殖设施建设以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制约为重点,强化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数字渔场和未来农场建设,加快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特色明显、技术水平成熟、养殖效益较高的养殖示范户。

4、不断加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常态化监测实施2023年度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计划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快速检测450批次以上充分发挥石塘、坞根快检实验室作用,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重大活动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的闭环管理控制机制。

5、积极发展绿色优质产品一是开展水产养殖“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扩大水产品“三品一标”规模,培育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产品复检工作严格程序要求,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力度,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零容忍”。二是切实推动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聚焦标准化生产与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有机结合,积极实施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提升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意识。三是推进合格证追溯管理工作。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在49家已纳入追溯试点的养殖主体按照要求打印追溯标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养殖全过程推动“浙农码”合格证一码集成

6、全面提高监管能力水平督促和指导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投入品,重点加大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较大水产养殖单位的规范用药和“三项记录”的检查强化海捕虾保鲜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行为,利用伏休,加强海捕产品质量安全宣贯和培训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