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15:5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岭市坚持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工作,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有关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2023年度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是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家团队签订的技术开发项目。
2、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未发生:(1)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重大偷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3、2022年度企业研发强度应达到产学研合作项目相应补助规定。其中:(1)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在2021年11日1日之前的,所有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达到2.5%及以上;(2)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在2021年11日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2.5%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准备
具备上述申报资格条件的拟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企业,需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以下资料准备:
1、技术合同登记资料。除2023年当年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技术合同登记须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企业需提供卖方所在省级科技部门盖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完成省级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另需提供经我局认可的书面说明。2021年11日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还应在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平台入口为“浙里办”科技创新应用或网址为http://zjjbgs.kjj.jinhua.gov.cn/pc/index。
2、项目验收资料。企业须自行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提供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其中,工作报告主要描述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含重要研发进程及相应完成时间、参与研发人员、经费使用等情况;技术报告包含项目技术路线、技术方案、技术成果参数等。经书面申请并经我局同意终止的项目,在正式申报时,也需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3、资金支付资料。申报企业需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经交易支付发票和汇款凭证。
4、研发强度资料。按技术合同登记时间收集准备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佐证材料。
(1)2021年11日1日之前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采用统计年报数据,规下工业企业提供2022年度税务研发数据。
(2)2021年11日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采用统计年报数据;申请按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40%比例补助的其他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3)2023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申请按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40%比例补助的企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采用统计年报数据,其它企业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申请30%比例补助的企业不作要求。
(4)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年报取数口径。研发费用采用2022年度统计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采用2022年度统计B103-2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中营业收入指标。
三、其它相关工作
1、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含)之后的,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
2、获得温岭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同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3、请相关企业于在9月15日前完成填写《2023年度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预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报送我局科技合作科。
联系方式:陈辰 梁钱 86216494
附件:2023年度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预申报表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预申报表
序号 | 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 技术合同登记情况 | 2022年研发强度 | 资金情况 | 企业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卖方名称 | 合同开始时间 | 合同结束时间 |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 技术合同登记时间 | 合同金额 | 其中:技术交易额 | 研发费用 | 营业收入 | 研发强度 | 已付技术交易金额 | 拟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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