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3-98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303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202303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童灵华委员:
您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岭工业地产发展的建议》(20230300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城市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就是工业化,大规模工业建设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工业用地作为承载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用地,在城市规划用地占比并不少。2018年以来,我市共完成工业项目供地321宗11458亩,主要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为主,面积占77.6%。而我市工业地产项目列入负面清单,采用非“标准地”方式出让,共计30宗1212亩,面积占比10.6%,主要位于大溪、横峰、泽国等镇街道。随着近几年,工业产业的升级和更新,原有粗放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集约高效型城市发展道路,因而,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中,结合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建设需求等区域特点,我们将进一步引导企业入园区,针对产业升级需求强烈的区域,可引入“工业地产”开发模式。目前在工业地产的规划上基本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同时为提升产业工人的居住体验,探索职工宿舍集中配建。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工业地产的审批标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均可按项目开发协议落实相关细节要求。比如对于轻型工业厂房(如企业总部大楼的办公改名而非厂房)均可按民用建筑控制比例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落实。对于工业地产项目的最小划分单元,可根据相关单位相应的特殊要求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利用科 联系人:陈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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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