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工作信息 > 政协提案答复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3030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14 10:07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202303011号提案答复的函

 

范凡、陈地树、王晨曦等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202303011) 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落实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我市2022年8月5日出台《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2〕37号)文件,不断强化用地保障,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持续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2018年以来,我们针对温岭工业用地出让现状,特是工业用地地价偏高、部分企业圈地囤地等问题,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明确要求新出让工业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制度,我市除负面清单外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探索实行“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2017年9月份,我市在台州市内率先出台《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77号)。2018年11月,根据“先租后让”试行一年后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8〕80号)。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对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出让方式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通过先租后让供地方式,有效减轻企业前期投入负担以及有效减少部分企业投机囤地行为

()积极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开发。

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增收入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老旧工业点改造或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划及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因优化升级、技术改造等需要进行开发的,经审核批准后允许企业对原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原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使取得的土地在办理征收手续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指标、亩均增加值等3项指标按行业分类均达到规定标准1.3倍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可以在规划工业区范围内实行异地置换。置换土地面积控制在原用地面积的1.5倍以内,置换的新增土地最大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亩。被置换土地与置换土地价格分别按现时点市场价格评估,置换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供地。

()积极解决工业企业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规上工业企业所涉及的项目,2015年9月1日之前在合法用地上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处罚而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办证时间延至2015年12月31日)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已建工程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经审批已建的项目,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且所在区域未列入政府近期拆迁改造范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确因生产需要,在满足环保、消防、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的项目,经所在镇(街道)集体研究出具意见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到位后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形成统一意见,经公示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会议结论、现场办公意见书、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书、土地使用证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由于我市其他规下工业企业面大量广,有些工业企业建份悠久、权属不清,特别涉及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规划等问题无法达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无法整改到位产证存在困难。另外,我市尚未出台其他规下工业企业补办的相关政策,无法全面解决所有企业的补办证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会将你们的建议上报市导,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后,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利用科            联系人:陈赛

联系电话:0576-82837029     邮 编: 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