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3-98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101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3J1016号建议的答复
林燕飞、陈友兴、王恩松、颜春定、林永江、卢军芳、陈元方、陈永波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推进2020-2021年新建项目城建配套费返还政策的建议》(第2023J101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企业用地紧张,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减轻企业负担,近几年,我市推出了一系列工业基础企业减负政策。其中工业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执行的文件有《中共温岭市委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8〕38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市人民政府5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第10号)等。这三个文件明确了我市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特别是温政发〔2020〕47号、2021第10号两个政策文件中,其工业项目配套费减免政策前后有较大调整。如你们提议案中提出针对工业项目的配套费政策在短时间内频繁调整,相当一部分企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间新建高层建筑(三层以上)的工业项目带来了额外的费用支出,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失投资环境的公平性。且因配套费的返还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没有明确,没有牵头实施部门,造成在新建项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无法落实。
工业企业综合减负政策由市经信部门牵头研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我局只是征收单位,执行市政府相关政策。去年你们也反映过此问题,我们多次向市里汇报过,但因市政府政策原因暂无法解决,为更好更快解决该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体现政府政策的公平以及营造企业间的公平投资环境,今年我局将继续会同市财政部门、市经信部门积极了解企业需求,向市政府反映代表呼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江灵云
联系电话:8610960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